注册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注册外商独资企业
境外企业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提交的开业证明是否需注册地使领馆进行公证认证?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证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公证证明文件: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和对注册证书的公证文件,以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对公证证明文件的认证。
(2)外方投资人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仅需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文件。
(3)外方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护照的公证认证。
2、外方投资人所在当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没有特别的格式,是一个书面证明材料,由银行出具。是指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和信用);
3、投资方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外方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设立企业的章程(外方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
6、设立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以及成员名单、身份证件;
7、设立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以及成员名单、身份证件;
8、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厂房租赁合同。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证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公证证明文件: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和对注册证书的公证文件,以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对公证证明文件的认证。
(2)外方投资人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仅需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文件。
(3)外方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护照的公证认证。
2、外方投资人所在当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没有特别的格式,是一个书面证明材料,由银行出具。是指企业或个人的资金和信用);
3、投资方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外方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设立企业的章程(外方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
6、设立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以及成员名单、身份证件;
7、设立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投资企业盖章董事长签字),以及成员名单、身份证件;
8、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厂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