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悉尼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中国认可的法律依据
悉尼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悉尼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悉尼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悉尼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因此想再结婚,需要向你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中级法院提出“确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确认你前妻与你离婚的那个美国判决在中国的效力。另外,你需要提供一份开庭证据,证明你参加了法庭审理。如果你没有参加庭审,而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你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你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出庭通知、传票等)之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均需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以下是一个案例:
夫妻两人妻子是中国国籍,丈夫是澳洲国籍,两人在澳大利亚驻中国使馆领取的结婚证,几年前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丈夫回国后在澳洲的家庭法院申请离婚,由于女方在通知限时到场期内没有来应诉,所以澳洲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丈夫给妻子传真一份离婚判决书。现在国内的妻子想再婚,但是当时离婚的信息没有在国内备案,所以民政局要求女方对当时澳洲法院出的这份离婚判决书做一个公证及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文件。由于澳洲对公证文件的要求是必须是公证看到原件后方才做公证,女方却没有离婚判决书的原件,这就需要由公证人在当地重新付费申请一份离婚判决书办理公证,在《海外公约》成员国名单中,澳大利亚属于其成员,而中国还不属于其成员,所以办理的公证及使馆认证的流程为:
1.澳大利亚国际公证人公证
2.澳大利亚外交与贸易部办理认证
3.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
其办理公证时间大概大概12至15工作日左右,申请离婚判决书的公证时间大概在五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