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中国认可的法律依据
外国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以下是美国犹他州第四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文书中的周先生与李女士于2001年在中国大陆南京市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周先生原籍中国南京,婚后一直生活工作在美国犹他州,李女士则在中国生活。由于二人分居二地,加上性格不合,终致感情破裂。2004年4月在李女士访问美国期间,周先生与李女士协商离婚,根据美国犹他州法律,周先生在犹他州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犹他州法院即对周李的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因此犹他州第四区法院接受了周先生的申请并按照犹他州家庭法律及程序办理了他与李女士的离婚手续,生效时间即为判决书中写明的2004年4月29日。 。
但该份判决并不能在中国自动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现住美国犹他州的周先生须在其原国内户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上述离婚判决,其委托律师代理申请的手续及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自己或请代理到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缴纳律师代理费。
2、 签署事务所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可通过EMAIL方式)并经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 在律师起草的申请书(可通过EMAIL方式)上签字并经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4、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本案因判决文书中指明已生效,则不需另外证明)。该证明文件需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使领馆认证。
6、 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同样需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并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使领馆认证。
7、 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流程:美国公证人公证,州务卿认证,中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