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我驻美使领馆可以为美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并经美国务院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随着中美两国之间各项交流的日益深入和广泛,美国法院判决在中国使用的也越来越多,那么美国法院判决,中国怎么确认,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以下用一个案例来详细说明。
几年前妻子去了美国,一年前她在美国法院通过诉讼与我离婚。现在我想再结婚,拿美国的离婚判决书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可以吗?目前我居住的房子是和前妻婚内所购,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从未处理过,我该怎么办?
美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中国认可的法律依据
美国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美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美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因此想再结婚,需要向你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中级法院提出“确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确认你前妻与你离婚的那个美国判决在中国的效力。另外,你需要提供一份开庭证据,证明你参加了法庭审理。如果你没有参加庭审,而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你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你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出庭通知、传票等)之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均需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人民法院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美国法院判决公证认证流程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
(二)所在州州务卿(the 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送中国领事馆认证。
以下是一个美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