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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
境外网络资料公证认证用于在国内法院诉讼
境外网络资料在国内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前,需要首先办妥公证认证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的扩展和延伸,涉及到境外网络资料的诉讼也随着增多,而且很多网站在国内无法打开,在香港等地能够打开,在法院诉讼时,如何办理下载网络资料声明书公证?
在香港办理下载网络资料声明书公证,需要由一名香港人,亲自前往中国委托公证人处,在其现场监督下,打开所要公证的网站,然后下载或截取相关网页并打印,然后由委托公证人见证签字,同时将所要公证的网业打印附在该声明书后面。最后还要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