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一下香港离岸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转递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香港公司需要在国内起诉一家国内企业,法院立案时需要提供香港公司公证文件,法院并没有给确定对什么文件进行公证,都需要对什么文件办理公证呢,香港公司法院起诉公证怎么办理呢?
香港公司文件在国内使用时,国内政府部门使用时,国内政府部门是没有办法确定文件真实性的,所以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加章转递后才能认可。
香港公司在国内法院立案,需要对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或AR1文件,给国内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如果香港公司有多个董事,还需要公司出具一份董事会决议,决议出一个董事的能够有权签署授委托书。
但不同地区法院要求有可能不同,所以在客户公证前需要和法院确定一下具体文件。
由于有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委任书等文件都是需要董事亲自到香港公证人面前签字的,但有很多客户不方便去签字。我司公证人可以进行视频签字,不需要公司董事亲自去香港,只要在方便视频地方签署文件然后把的签署的文件快递给公证人。
以上文件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在交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然后文件就可以用于香港公司在国内立案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