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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
外国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证认证用于法院诉讼
外国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证认证是其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对于外国公司作为 被告,一般是由原告的国内一方提供,如果外国公司是原告则自行提供。
随着外国公司与国内经贸往来的增多,外国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的情况也随之增多,按照国内法院的要求,必须提供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证认证,即其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才能受理立案,这个该怎么办?
对于国内公司来说,其工商登记文件一般是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国外是没有这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外国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对于香港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或董事股东名册;
2、对于BVI,开曼等离岸公司,注册证书,存续证明,董事在职证明或董事股东名册;
3、对于美国英国公司,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
外国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领事馆认证。
以下是一个外国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证认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