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华达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美国内华达公司以其优良的公司特性,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纽交所上市公司很多都在内华达注册。随着美国内华达公司与中国公司经贸往来的增多,双方之间的法院诉讼也增加,内华达公司要想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就必须办理美国内华达公司公证认证,这个怎么办?
美国内华达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流程
1、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2、美国州务卿认证 3、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
美国内华达公司公证认证提供文件
美国公司在国内成立外资主体资格认证,一般要认证注册证书 股东董事名册,董事是两个,认证的文件还需要一份董事会决议,授权其中一个人为有权签字人;
在法院诉讼,一般需提供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