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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
中国驻丹麦使馆认证
中国驻丹麦使馆认证的法律基础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2、维也纳律师关系公约
所谓中国驻丹麦大使馆认证,即对丹麦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丹麦大使馆认证是丹麦文书拿到丹麦之外使用的“签证”。
丹麦认证是丹麦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丹麦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丹麦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丹麦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丹麦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丹麦使馆认证。
办理丹麦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丹麦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办理丹麦公证认证手续。原因很简单,丹麦的文件在丹麦使用,完全没问题,但是拿到中国,中国不了解你丹麦的文件真假,所以必须先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经过公证的文件送丹麦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丹麦使馆认证。
丹麦认证其实是为丹麦文书出国的一个签证。确保丹麦文件在丹麦之外合法有效使用。
一、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申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什么?
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申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使某文书能够在中国使用.
如该文书并不用于送回中国使用,当事人不必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申办领事认证,大使馆也不为其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当事人应根据相关文书的使用国别,向相应国家驻丹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丹麦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联系方式?
名称:Legalisation Office,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Denmark
地址: Asiatisk Plads 2
DK-1448 Copenhagen K
联系电话:
Phone number: +45 33 92 01 18 or +45 33 92 01 25 (between 13.00 and 16.00)
Fax number: +45 33 92 01 38
E-mail legalisering@um.dk
三、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办理哪些种类的领事认证?
大使馆可接受办理的领事认证种类有:民事类认证,涉及财产的和公司文件的商事类认证.
四、到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办理领事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将文件送往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公证的文书送往丹麦外交部认证处(Legalisation Offic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Denmark)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大使馆领事部申办领事认.
请提供中文或英文文件.如果文件为丹麦文等其他文字,应将该文件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然后再送往丹麦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
五、办理领事认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当事人需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请认真完整填写申请表中各项内容,认证内容请清晰概括描述需要认证的文件内容;认证目的是在中国境内使用及用途.
(2)提交当事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带照片).
(3)申请认证民事类证书,如当事人本人不能前来使馆申办,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如代办公司文件,代办者需持有该公司授权的公函并出示代办者本人带照片的证件.
办理商事认证一般需要补充提供公司背景材料(公司注册情况,产品及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在华业务情况等)供使馆存档.
(4)已由丹外交部认证处(Legalization Offic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Denmark)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请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供使馆存档)
(5)如办理个人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并附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中国公民应同时出示丹有效签证复印件.如办理公司或法人文件认证,应出示办理人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五、大使馆是否对所认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大使馆办理的使馆认证只确定丹外交部认证处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被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大使馆将拒绝认证.
以下是中国驻丹麦使馆认证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