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律师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3、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
4、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德国文书在中国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多,从而德国律师公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多。
德国律师公证,即由德国或德国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对德国产生的文书进行公证,并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书捆绑为一体,同时在公证书上签章。
德国律师公证是德国认证的前提,只有办理了公证之后,才能办理德国公司认证。
德国律师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一步,对于非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请您先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办公室或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授权机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德国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大使馆申办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