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公证认证的法律基础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即由澳大利亚律师对澳大利亚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然后对其出具意见书。
澳大利亚公司在中国海外投融资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多,澳大利亚公司的身影也越来越多出现在各种场合,与之同时,澳大利亚律师公证见证,法律意见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澳大利亚公司法律意见书,是由澳大利亚执业律师对澳大利亚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
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完成之后,要在中国有效使用,接下来就必须办理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认证,最后送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这样之后就可以有效在中国使用。
出具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的时间要视文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认证的时间在15-20工作日左右。
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公证认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将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