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文书办理省督府及检察院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意大利的文书(包括圣马力诺)拿到中国使用前,必须办理好中国驻意大利使领馆认证手续。意大利认证必须拿到中国驻意大利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中国驻意大利使馆认证流程:
意有关部门出具的各种民事及商事类文件,如需总领馆认证,必须先做好意大利授权机关(省督府、检察院、卫生部、商会)的认证,再送本馆。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护照、居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经意大利授权机关认证的文件正本及复印本
注意:如该文书上认证机关的官员签字式样未在本馆备案,则不予受理。
另外,总领馆不直接为商事类文件出具译文公证,如需中文译文,则按以下办理: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护照、居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意地方初审法院(Prefettura)做宣誓翻译(traduzione giurata)。办理该手续,需携带经意大利授权机关认证的文件正本和中文译本。
4)将上述文书送检察院( Procura della Repubblica)做认证
5)最后送使馆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