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证认证的法律基础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所谓加拿公证认证,即对加拿大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加拿大公证认证是加拿大文书拿到加拿大之外使用的“签证”。
加拿大认证是加拿大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加拿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加拿大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加拿大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加拿大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加拿大使馆认证 。
办理加拿大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加拿大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办理加拿大公证认证手续。原因很简单,加拿大的文件在加拿大使用,完全没问题,但是拿到中国,中国不了解你加拿大的文件真假,所以必须先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经过公证的文件送加拿大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加拿大使馆认证。
加拿大认证其实是为加拿大文书出国的一个签证。确保加拿大文件在加拿大之外合法有效使用。
加拿大大使馆认证的时间在15工作日左右。
以下是加拿大公证认证的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