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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收居民证明申请
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取得的相关收入以及利润汇出时,都需缴纳相关税收,这时如果能够出具新加坡税收居民证明,则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例如,中国对于外国企业汇出利润时征收10%的股息税,但是对于像新加坡这样和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国家减半征收,即5%。
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该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第二议定书(以下统称“中新协定”)已分别于2008年1月1日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换句话说,就是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依照我国国内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纳税,若该非居民企业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且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的或对该所得免予征税的,该非居民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或免予征税处理。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很重要的一份文件就是: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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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加坡税收居民证明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