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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也叫外资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的最简单的形式,设立手续简便,无需注册资金,起市场推广和联络作用,不从事具体业务,无需缴纳增值或所得税,因此受到外国公司的青睐。以下将详细讲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概念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意事项
	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代表、本机构雇员或委托合法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
	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应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 人,经审批机关批准的除外。
	办理代表机构设立的部分文件(一般为外国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文件、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外国企业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需进行公证认证,申请人应在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文件的公证认证要求:一般外国(地区)企业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代表机构设立应通过《中国工商报》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应在《受理通知书》载明的领取登记证、代表证当日到登记大厅发照窗口缴纳公告费用、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联系单》、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缴纳公告费记录单》,并在领取登记证时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缴纳公告费记录单》交回发照窗口(注:中国工商报社委托在登记大厅的联络点只支持现金缴费方式,采用其他缴费方式的请自行到报社办理公告手续)。
	到哪里办理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应到市工商局申请办理。
	办理登记证的主要步骤
	
	提示:
	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可直接到工商机关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
	办理登记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首席代表亲笔签署,同时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 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审批。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5、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等。
	6、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7、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8、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
	9、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
	须经公证认证,具体要求同上。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详见本页注释6)
	10、《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11、《指定(委托)书》
	12、房产使用证明
	一般应为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亲笔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详见本页注释5)
	13、金融、保险业企业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提示:
	1. 上述第1、10、11 项材料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下载。
	2.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 纸打印,外文文件应附中文翻译件。
	3. 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申请人应在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5. 所提交房产证的房产用途应与实际经营用途一致。
	6. 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