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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证认证
哈萨克斯坦公证认证,是哈萨克斯坦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所必须办理的一步。
哈萨克斯坦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申办认证须知
本馆只受理哈萨克斯坦公民公证、认证机关为本国、中国公民出具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各类证书的认证。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各类公证文书拟在哈使用,应在国内办妥我外交部领事司和哈驻华使馆认证。我馆不受理此类认证。本馆受理的认证有:
1、定居经济担保书认证
申请人须提供邀请人身份证(哈公民)或定居证(中国公民)及复印件、办妥哈方公证和哈外交部认证的经济担保书及复印件、中国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填写认证申请表一份。
邀请中国公民来哈定居仅限邀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中国侨民每人每年限邀三户,哈公民每人每年限邀二户。
2、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认证
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护照及复印件、证书原件、证书中文翻译件、办妥哈方公证和哈外交部认证的证书及复印件,填写认证申请表一份。
3、其他认证根据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