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公证认证是保证乌兹别克斯坦文件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基础。
乌兹别克斯坦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公证即由乌兹别克斯坦公证人对乌兹别克斯坦文件内容加以确认,乌兹别克斯坦公证以公证书的形式体现,由公证人对文件审核后,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件捆绑为一体,并在公证书上签章。然后将做好的公证文件送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认证。
中国公民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可先在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办理认证。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文书可送往中国使用。
(一)文书认证程序
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办理文书认证,需完成以下几个程序:
1、在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文书内容、申请材料,请根据国内要求,向公证员咨询。
2、向乌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乌领事官员签署并加盖印章。
3、将乌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送至我馆申请认证。
(二)申请材料
中、外国公民向我馆申请文书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所需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证人的护照复印件;
办理时间3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