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荷兰公司被越来越多的使用,荷兰公司文件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内的各个政府部门,比如以荷兰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荷兰公司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荷兰公司文件。但是荷兰文件是荷兰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荷兰公证认证是相对于荷兰公证而言的,只有办理了公证手续,才能办理认证。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有关规定,接受领事辖区(领区)内的认证申请。
荷兰认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将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荷兰外交部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申办认证。
荷兰公证认证时间在4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