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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认证须知
中国驻菲律宾领事认证法律效力
1)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2)菲律宾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或关有机构出具的文书送往中国(包括香港、澳门)使用,可根据需要办理菲律宾外交部和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领事认证。
认证程序
1)菲律宾公证员出具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文书需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地方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2)菲律宾有关主管出构出具的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需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提交材料
1)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中国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大 使:刘建超(Liu Jianchao)
地 址:4896 Pasay Road, Dasmarinas Village, Makati, Metro Manila, the Philippines
网 址:http://ph.china-embassy.org
http://ph.chineseembassy.org
电子邮箱:chinaemb_ph@mfa.gov.cn
国家地区号:0063-2
总 机:8443148, 8437715
传 真:8452465
领 事 部:848-2396(电话) 848238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