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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由于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纠纷难免发生,不管世贸易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内地的事务所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查档事宜。
由于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纠纷难免发生,不管世贸易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内地的事务所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查档事宜。
原告或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庭提供有关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
这些是必需的文件,除此之外还可以查询到公司章程等,当然该公司章程不是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另外,香港特区除了没有邮政编码外,也没有正式的发票,本委托查档的律师事务所会开具详细 收费清单 附上负责任的签字,就算是正式的发票了。我想这一点也是很多初次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内地律师没有想到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内地涉及港澳主体的纠纷按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香港主体若在内地打官司的话,委托律师的行为、香港地区获取的证据缉获的证据的行为本身都要经过一定的机关进行公证认证,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