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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在保护无形资产中的重要作用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从去年的“加多宝”与“王老吉”到“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不难看出高额利润的诱惑,或者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受到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或者说盗用他人申请的专利在国外网站上进行视频宣传而对申请专利的地区进行屏蔽来获取利益。陈小姐去年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了一个XX机型雕刻机的专利,可能该专利带来了比较高的利润,有人在海外公司的网站上进行宣传,陈小姐得知消息后要在国内法院进行起诉,但是此视频在国内打不开,在香港是可以打开的,所以为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段视频是侵犯了陈小姐的专利,要进行公证认证,陈小姐委托香港的朋友在公证人面前将视频打开并在公证人的见证下将此视频下载到光盘里进行公证,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拿回国内使用,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左右。
本文中说的只是一种保护无形资产的方式,针对不同形态的无形资产保护的方式也不相同,需不需要公证认证还需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