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出具的各种类型的委托书都应该如何办理公证?
香港公司授权书办理转递专用章公证的场合
1、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域外形成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
3、申请商标、专利
以海外公司名义申请商标、专利,以及相关转让、复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授权书办理转递专用章公证流程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委托书办理大多数都不需要董事本人亲自去香港办理,可以和公证人视频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