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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国外离婚文书公证认证?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情况,两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后来两人在美国办理离婚,并取得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现在二人的婚姻在国内还能被得到认可吗?如果其中一方回国,可以要求更改国内户籍的婚姻状态,该怎么办?需要对国外离婚文书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国外离婚文书公证认证流程:首先由国外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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