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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本人过去香港签署并公证吗?
香港公司及国外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的越来越多,当办理诉讼时会遇到诸如:如何委托律师,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认证或加章转递,送达如何办理等等问题,以下将详细说明。
香港以其优越的地缘及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优势,成为中国内地投资者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跳板,香港公司于内地之间的往来日益密切,那么香港公司在国内委托授权内地经过或个人办理相关事宜,就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这份文件要在内地发生效力,则就必须办理香港公司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这个该怎么办?
香港公司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办理香港公司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时,不能只办理授权委托书,根据司法部驻港办公室的规定,还需要把香港公司其他文件一起公证,包括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董事会决议,同时办理时需要香港公司董事在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面签。
香港公证办理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一般不需要亲自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