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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证认证分类的相关介绍
一、美国公证认证申请条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住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见领区划分)。
(二)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主要受理旅居美国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美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文书签字属实公证。
2、健在(生存)证明。
3、(在美国居留期间的)无配偶声明书。
4、居留公证。
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所在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出认证申请。
二、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卡、I-20表等)。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列表)。
(五)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六)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美国文件拿到拿过之外使用,要看使用的国家或地区是否属于海牙公约成员国,如果属于,则需美国公证人公证,然后州务卿认证,如果不属于,则还需该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
1、公证员公证或律师公证
如果您需要对美国公司注册文件进行公证,以备日后使用,我们可以在美国,由美国公证人员对该文件进行公证,以确保真实性。
2、州务卿认证
为了确保美国公证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可以通过州政府认证来确保该公证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也确保了由他签发的公证书的有效效力。
3、美国国务院认证
如果要求认证达到更高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文件送交美国联邦政府进行认证。该认证书是由美国国务卿亲自签署的。一般地说,美国公司在中国注册外资代表处或注册外资公司,美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公证由美国的公证员公证或律师公证,再由美国州政府认证及中国驻当地的领馆认证即可。
4、领馆或使馆认证
认证书是由驻美国的使领馆签发的法律文件,认证书是代表国与国之间对相关文件的证明与确认。在完成当地中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前,注册文件还需要进行公证。之后,公证文件需在当地郡(County)和州(State)政府分别进行认证。最后,您就可以获得中国大使馆认证书了。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流程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文书已经美国国务院或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办公室认证;
2、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1、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2、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3、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4、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