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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人公证后可否直接在中国使用?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使馆不予直接公证(健在证明除外),必须先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后,再送到使馆办理认证;中国公民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可先在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后,再送到使馆办理认证。
随着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经贸文化往来越来越多,新加坡法律文书国内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如新加坡公司的相关文件(注册纸,注册证书等),新加坡各种证件(结婚证,出生证等),那么这些文件是否办理了新加坡公证,就可以在国内直接使用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新加坡文件经过公证,还不能直接在中国使用,必须办理相关认证及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手续,之后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新加坡文书国内使用的公证认证分两种:
1、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
2、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等,请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进行认证。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认证过的文书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新加坡公司方面的文件每份必须分开办理,不能全部放到一个公证书里面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