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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结婚,在中国离婚时要办理的国外结婚证公证认证
随着跨国婚姻以及出国留学工作的增多,中国大陆人在国外,比如:香港、台湾、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申请登记结婚,领取国外结婚证的也越来越多。因此,国外结婚证在中国使用的机会和频率也越来越多,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等,很多场合会用到国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结婚证的使用部门(一般是政府部门或法院)都会要求对国外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这是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国外产生的文件在国内使用就必须有所在国公证员对结婚证公证,然后有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进过以上程序,这个国外结婚证在国内才能被认可。
随着在中国人在境外结婚以及外国人到中国生活工作的增多,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办理时需要对境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该怎么办理?
在国外领结婚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时涉及到的公证认证有以下几种:
一、国外结婚证公证认证
1、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须备份中英文译本。
二、当事人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可委托他人或律师代理。驻外使、领馆可为此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认证。受理委托书公证应要求当事人亲自申请。认证可以代为办理。
三、相关证据公证认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专业办理境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