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美国公司增资国内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主体资格办理认证吗?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2006年4月27日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将在2006年的5月起严格执行,其中一重点为: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需经当地国公证+所在国外交部认证+中国大使馆认证。也就是今后使用境外公司到大陆投资设立工厂、公司、代表处时,必须办理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一家美国公司想增资入股一家BVI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增加到1000万,在商务局办理批复时,被告知说需要提供这个新股东美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公证认证文件,请问这个该怎么办理?
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及变更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根据以上规定新加入的这个美国股东需要提供其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一般是其注册证书Ceri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或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