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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证处的公证真的“公正”吗?
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办理了公证,从而才能办理认证。因此,在讨论认证之前,必须了解什么是公证,公证的含义是什么。公证简言之,即公家作证之意。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或公证人进行证明活动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在国外并没有专门的公证处或类似机构,公证通常是由公证员来完成的,公证员是由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加入公证人协会或类似团体的专业人士担当。在我国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作证明。
近些年来,随着中美两国各方面交流的增多,美国公证书在中国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多,那么美国的公证也和中国一样那样令人信服,那样公正吗?
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美国的公证制度。在美国实行英美法系,美国公证多为见证公证,在美国,公证员们只是做着简单的记录,不掺杂任何法律的考量和主观判断。在英美法系国家,公证职业不是法律职业。在美国18岁以上的成人只要品行优良,无犯罪前科均可以申报兼任公证员。据加州州务卿介绍,该州有40万在州务卿办公室宣誓过的公证员。当然,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不同的法律框架。但总体上来说,公证人是不能从事非诉法律业务的,例如:法律咨询、法律代书等,按法律意义上来讲,他们只负责见证、保管宣誓、声明等等。
这里有人会问,那么既然美国公证只简单见证签名属实,对于声明内容一概不管,那么声明人做的虚假声明怎么办?这个问题问的很好,一旦做出虚假陈述或声明,那么声明签字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其个人信息用记录会留下阴影,这将影响他今后各种事务的办理,因此,在美国很少人愿意冒这么大风险去做假的声明,这和美国整体的法律环境和人们的法律意思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