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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文书拿到大陆来用都分别是怎样的公证流程?
近些年来,涉港澳台文书在大陆使用的频率越来高,这些文件在使用之前需办妥相关公证验证手续,那么应该到哪个部门进行公证呢?
为了解决涉港澳台文书在大陆有效便捷的使用,司法部建立了委托公证制度,即由司法部通过考核,任命香港及澳门的富有经验的国际公证律师,作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各类文书公证。在香港叫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澳门叫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
香港、澳门地区文书应当提供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以香港为例,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台湾文书需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