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塞舌尔公司的资信证明是香港银行出具的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根据外资代表处注册管理规定,新设立代表处时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办理公证认证。现在有一家塞舌尔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账户开在了香港,想问一下必须由塞舌尔当地银行出具,还是说香港的也行。
这个问题是很多设立外资代表处的人士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包括塞舌尔在内的离岸岛屿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已经成为很多国内人士投资海外的重要选择地,但是这些群岛一般都很小,离中国很远,所以注册后很多有人在当地开户的,一般都选择在香港或国内开离岸账户。
因此对于本案例,在塞舌尔注册公司,开户在香港,那么银行资信证明就由香港银行出具,同时公证也需要在香港办理。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