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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当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再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领馆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也叫“双认证”);或者也可能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也叫“单认证”)。
双认证,也叫使馆认证,二级认证,即外交部认证和使馆认证,是相对于单认证而言的。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这就是双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双认证。
办理双认证,使馆认证的法律依据:《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因此无论国外文书拿到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都必须办理使馆认证,即双认证。
中国外交部及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国外交部公众信息网中的“领事服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