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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籍人士在中国结婚证时的认证手续
我们这里所讲的认证是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只有先办理了公证,才能办理认证。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应备齐以下材料赴总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1)填妥的《认证申请表》;
(2)经澳外交外贸部驻新州办事处认证过的《单身证明》(SINGLE STATUS CERTIFICATE)原件及复印件;
(3)经澳外交外贸部驻新州办事处认证过的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当事人原配偶是中国公民,此判决书经新州外办及总领馆认证后,还需送中国向相关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方可使用);如当事人原配偶非中国公民,还需出示原配偶国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国籍证明请详见“问题25”);
注意:若当事人原配偶系在澳死亡,此条要求应变为经澳外交外贸部驻新州办事处认证过的原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并附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