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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送往中国寄养的《寄养委托书》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这就是双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双认证。
寄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交由其亲戚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
请注意,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可在总领馆直接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具体参见本网站“公证”部分。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均非中国公民的,须按如下手续办理领事认证:
先将以下文件送澳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1)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该儿童父母的姓名、国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寄养理由、指定寄养人姓名、地址、寄养人与被寄养人的关系、寄养年限、寄养费用等。
(2)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其父母的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
将上述文件公证后,送澳新州外办认证。
之后,将(1)外办认证过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该儿童父母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以该儿童的父或母名义填妥的《认证申请表》一并送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