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投资大陆公司要公证哪些文件?
一般需要办理国际公证认证的场合:
1、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北京的一家由2个自然人开办的国内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及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被一香港公司收购,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请问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哪些?对这些材料中的部分是否需要在香港进行公证、认证?
内资转外资 :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批准证书副本(一);
( 3 )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4 )股权转让协议书;
( 5 )新的投资方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 6 )其他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
(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香港公司的开业证明需公证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