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外资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在中国办理代表处时也需要公证认证
注册外资代表处审批时银行资信证明需要公证吗?
需要,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或独资公司,根据国内工商及商务部门的要求,必须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出具当地银行资信证明。
2011年起,国家出台关于外资代表处审批的最新政策,对于香港公司等海外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除港澳台地区外,需成立2年以上,同时办理公证时,需要将银行资信证明一同公证。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成员国及非成员国的文书拿到非成员国使用,都需要进行使馆认证。目前中国尚未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严格意义来讲,只要涉及到国外的材料拿到中国大陆来使用,就必须进行公证认证。
一般需要办理国际公证认证的场合:
1、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以香港个人名义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同时办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转用章。
专业办理外资代表处设立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