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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结婚证公证后才可以在国内银行办理贷款吗?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香港人与国内结婚,在香港领取结婚证的越来越多,在国内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首先办理香港结婚证公证认证手续。下面以一个案例说明。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今天接到浦发银行贷款审批部门的一个咨询电话,说他们正在为一个客户房屋贷款办理审批手续,其中丈夫是香港人,且他们的结婚证在香港领取,现在需要对香港结婚证办理公证,之后他们才能办理贷款审批。应该怎样办理?
这就需要有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然后交中国司法部驻香港办事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就可以了。
办理需提交文件:结婚证原件,香港身份证及放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国内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照片2张(大1寸)。
办理时间5-10工作日。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银行代理用香港结婚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