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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内地人士如何办理香港出生孩子的出生证明公证?
香港出生证拿到中国使用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出生证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1. 申请人 (即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 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小孩的生出证明书原件;
3. 小孩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费用:按公证文件份数实际收费。工作时间由申请人 (即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 带同上述文件到本所之日起约5个工作天左右。
注意:证明书内会写明使用的城市名称及使用用途。
易代通专业办理香港出生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