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公证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一般需要办理国际公证认证的场合:
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就香港而言,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就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证明该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NC1或周年申报表的内容合法有效。律师一般将公司的名称、设立日期、董事、注册号和商业登记号载入。
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就香港而言,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就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证明该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NC1或周年申报表的内容合法有效。律师一般将公司的名称、设立日期、董事、注册号和商业登记号载入。
通常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贸易工业局、商务委、发改委和工商局要求办理。
易代通专业办理香港主体资格证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