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在北京设代表处的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我们的香港公司要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已经按工商要求办理好公证书,此公证文件本身未标明有效期限,请问它在多少时间里有效?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关于主体资格认证文件有效期的问题,是客户经常闻到的问题,通常国外的公证认证文件上面没有标明有效期,这都由国内使用部门来认定,通常来说在半年到一年之内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