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美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投资企业变更公司名称的公证认证
我公司是美国公司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现在投资方公司变更了企业名称,国内的外资企业也需要递交改名证明文件,我们投资方能提供的是他们美国国家认可的一份证明文件.但是我不能从这份英文版的变更证明文件上看到是经其美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美国使馆<认证>这些字样的文件,是否可行?我们投资方指出这个文件是他们唯一能提供的证明文件,为什么中国政府部门不接受并提出需要公证认证?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所以这份文件必须办理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之后才能在国内商务及工商部门办理办理投资者名称变更。
美国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美国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美国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美国公司使馆认证。
办理美国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美国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办理美国公证认证手续。原因很简单,美国的文件在美国使用,完全没问题,但是拿到中国,中国不了解你美国的文件真假,所以必须先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将经过公证的文件送美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美使馆认证。美国认证其实是为美国文书出国的一个签证。确保美国文件在美国之外合法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