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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在中国办理担保抵押手续的公证认证
办理新加坡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新加坡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由于中国没有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新加坡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来用必须经过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方可有效使用。
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办理文书认证,需完成以下几个程序:
1、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
3、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等,请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进行认证。
4、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认证过的文书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