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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公证格式
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该外资投资企业需要变更公司股权,去商务部门审批时要求将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办理公证,这就涉及到香港公司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时,公证认证如何办理的问题,因为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文书到国内使用,其公证书格式有标准的规定。办理公证同时会让使用者进行草稿确认。
首先由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由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