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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法律意见书公证认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境外公司法律意见书,是由所在国执业律师对境外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文书。一份形式严谨、结构缜密、分析准确、论证精当的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工作指南,同时也是律师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宏观驾驭能力和微观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境外法律意见书完成之后,要在中国有效使用,接下来就必须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这样之后就可以有效在中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