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身份证公证
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或独资公司,根据国内工商及商务部门的要求,必须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出具当地银行资信证明。
- 香港、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及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后,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澳门行政法务司确认或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2010年1月起,国家出台关于外资代表处审批的最新政策,对于香港公司等海外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除港澳台地区外,需成立2年以上,同时办理公证时,需要将银行资信证明一同公证。以香港个人名义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同时办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转用章。办理时需提供香港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