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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芝加哥出生证公证认证
随着跨国婚姻以及出国留学工作的增多,中国大陆人在国外,比如:香港、台湾、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申请登记结婚,领取国外结婚证的也越来越多。因此,国外结婚证在中国使用的机会和频率也越来越多,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等,很多场合会用到国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结婚证的使用部门(一般是政府部门或法院)都会要求对国外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这是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国外产生的文件在国内使用就必须有所在国公证员对结婚证公证,然后有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进过以上程序,这个国外结婚证在国内才能被认可。
领事认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办公室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
(三)向芝加哥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