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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单身声明书公证认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申请人应办理单身证明公证认证:
1、在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单身声明书(AFFIDAVIT OF SINGLE STATUS)公证。该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护照号码及婚姻状况(样本见本页下部);
2、向本州州务卿(the Secretary of the State)申办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申办州务卿认证);
3、中国驻美各总领馆认证。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5、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一份。
6、提供经公认和州务卿认证过的单身证明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办理一份单身证明。
2、单身证明书有效期为半年(自使领馆签发认证之日起)。经美国公证员公证的AFFIDAVIT OF SINGLE STATUS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有关认证,并向使领馆申办认证。
3、离婚或丧偶者,除办理单身声明书公证认证外,须同时按上述程序办理离婚证明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的公证认证。
4、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离婚者,如本人或其原配偶系中国公民,应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离婚判决。
在中国大使馆、中国驻洛杉矶、休斯顿和芝加哥总领馆领区留学的中国学生,在美国停留时间已达半年或以上,如回国登记结婚,可以申请办理单身(无配偶)证明书公证。详情请阅留学人员办理单身证明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