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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资信证国际公证认证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香港公证人分类:
香港国际公证人,即在香港拥有国际公证资格的人,一般是拥有相当从业经历,经验丰富的律师,英文NOTARY PUBLIC。香港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其认证资格及签章在香港高等法院备案留档。1997 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然而,香港现时已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国际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
中国委托公证人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4、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5、常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6、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香港公司内部出一份关于本公司的资信证明的情况,需要拿到阿富汗促进局使用,需要提供香港公司所出的资信证明原件及英文翻译件,由于阿富汗在香港没有领馆所以要进行以下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