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新西兰护照公证认证后成立外资公司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因此以国外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必须对其主体资格办理中国使领馆认证。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随着中国和新西兰经贸人文交流进一步深入,越来越的的国人选择去新西兰投资工作、旅游,以及在新西兰注册结婚,生孩子。所以现在新西兰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来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多。新西兰的文书直接拿到中国是不能使用的,必须办理新西兰公证认证,即中国驻新西兰使馆认证。新加坡公司在北京成立代表处,需要对母公司的主体资格及银行资信证明办理中驻新加坡使馆的认证,该代表处任命的首席代表是新西兰国籍,因此也需要对首代的护照进行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首先需将办理的文件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该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