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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代表处延期存续证明公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在北京成立的代表处,注册不久就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原因是代表处的驻在期限与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的有限期是一致的,香港公司年审完毕后,在大陆的代表处就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如果觉得时间短的话,香港公司也申请3年期限的商业登记证,这样的话代表处就可以3年一延期。
代表处延期时必须对母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一般是: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报表、银行资信证明。
办理流程: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注意:如果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是1年期限,代表处驻在期限为1年,如果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为3年,代表处驻在期限可以申请3年。